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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为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和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快建设沪苏一体融合发展窗口城市,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启东新实践,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的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激励措施

  (一)实施品牌培育

  1.获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0万元;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

  2.首次获评“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成功复评“江苏精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成功实施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首次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被认定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分别奖励5 万元。

  (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 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修)订,对于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于其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7万元、3万元、2万元;

  4.承担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南通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评省级以上(含)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质量提升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启东市市长质量奖、启东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获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有机产品、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市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和总体推进工作,协调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联合推动机制。

  (二)对奖励对象实行信用审查机制

  在信用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并取消奖励:

  1. 该信用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 该信用主体社会信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 对启东市信用办出具的查询报告中不反馈是否严重失信、只反馈行政处罚的,依据该信用主体是否存在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作判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1)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5)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未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原

  支持额度的80%给予资助:

  1. 因涉及环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一般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2. 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中的。

  (三)政策奖励对象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四)意见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府相关奖励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计奖,不重复奖励。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启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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