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为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和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快建设沪苏一体融合发展窗口城市,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启东新实践,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的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激励措施
(一)实施品牌培育
1.获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0万元;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
2.首次获评“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成功复评“江苏精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成功实施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首次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被认定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分别奖励5 万元。
(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 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修)订,对于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于其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7万元、3万元、2万元;
4.承担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南通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评省级以上(含)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质量提升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启东市市长质量奖、启东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获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有机产品、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市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和总体推进工作,协调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联合推动机制。
(二)对奖励对象实行信用审查机制
在信用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并取消奖励:
1. 该信用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 该信用主体社会信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 对启东市信用办出具的查询报告中不反馈是否严重失信、只反馈行政处罚的,依据该信用主体是否存在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作判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1)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5)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未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原
支持额度的80%给予资助:
1. 因涉及环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一般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2. 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中的。
(三)政策奖励对象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四)意见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府相关奖励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计奖,不重复奖励。